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
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振南 胡和水
潘立生 徐淑萍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