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许 闲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