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近期获得政府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动力电池用稀土改性高导电/热铝箔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换专项资金及补贴共计1000万元,其中现金拨款资助700万元(分批补款),贷款贴息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
包头常铝“稀土铝合金箔材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包头市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包头常铝已全部收到上述专项资金。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用稀土改性高导电/热铝箔研发与产业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根据动力电池用稀土改性高导电/热铝箔研发,将用于动力电池用稀土改性高导电/热铝箔研发的金额在收到款项的当期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合理的方法分期进入损益。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