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7月5日至22日期间,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深入各地工作现场,全面审阅了各种相关资料包括2001年至200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约见公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藏证签发[2004]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通知》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研究,形成了整改报告,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条落实。现将公司的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通知》指出:控股子公司--白银甘藏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完成变更为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截止7月5日未及时披露。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我公司虽然在2004年半年报(2004年8月11日公告)中详细披露,但确实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贵局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诚信建设,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财务方面
1、《通知》指出:截止2003年末,大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占用资金4707万元,为其他应收款余额的51.71%;关联方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830万元,为其他应收款余额的20.11%。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公司确实存在为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及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现象,我们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进行整改,力争今年年底解决这一问题。
2、《通知》指出:公司的子公司西藏金萨矿业有限公司,西藏双湖商旭金矿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9月、2001年7月完成了清算工作,但到2003年12月才进行帐务核销。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负责人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为将来在被清算公司所在地的发展作好铺垫,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各方进行了多次谈判,在有关事项未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不良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并于2003年按程序核销了有关资产。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逐项落实会计核算工作。
3、《通知》指出:2002年9月27日,公司将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白银甘藏铬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藏公司")万吨红矾钠改扩建项目前期累计投入的往来款,调整为对甘藏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为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为,该款项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并在2002年、2003年审计调整分录中重新调整为往来款项,但公司未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导致2002年、2003年公司对甘藏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为1750万元,在账簿中则反映为3250万元。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该笔帐务已于2004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在实际财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这种没有及时调账的疏忽,我们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仔细、规范。尽管该事项对我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影响,但足以引以为戒。
三、募集资金方面
《通知》指出:2001年、2002年均以往来款对红矾钠项目分别投入829万元、542万元。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使用同入一帐,不便于募集资金的事后清查和复核。
整改措施:我公司将立即健全单独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帐项统计、帐册归档的规范工作;进一步改进募集资金的财务处理工作,保证其投入的真实、准确。
通过此次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的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公司将认真分析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深入地整顿和规范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的各方面工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报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