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0-115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0年12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5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南洁女士、王贵升先生、陈世杰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81号)同意注册。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万元,发行数量为6,73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
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23元,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明电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明电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明阳电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09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
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