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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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