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收到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上述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事前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次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巧莉、黄昌华、高文生。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