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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得到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巧莉、黄昌华、高文生。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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