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年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公司董事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年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同意推荐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年审机构。
二、关于聘任王模胜同志为公司生产总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模胜同志熟悉公司生产业务。本人同意聘任王模胜同志为公司生产总监。
独立董事:何威风 张荣芳 王学军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