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14:0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63,917,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71%,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272%。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63,875,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2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224%。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
0.004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0.004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选举夏斯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3,87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8%。
夏斯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