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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资管计划、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资金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在该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

券投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在该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可循环使用。本额度不包括公司进行的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已将此两项业务以单项重大事项提交过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投资种类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资管计划、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投资无本金或收益担保,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4)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证券投资开展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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