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暨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纠纷相关方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连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导致互众广告银行基本户中的6,822,108.54元及公司银行基本户中的15,975,067.12元被司法冻结。
根据事项进展,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6日、10月12日、11月6日、12月5日、2020年1月4日、2月5日、3月4日、4月3日、5月8日、6月5日、6月23日、7月9日、8月8日、9月7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等系列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冻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查确认,互众广告银行账户资金解冻,解冻金额为22,77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被冻结金额 |
互众广告 | 10574000000027557 | 华夏银行张江支行 | 基本户 | 0 |
2、解冻的原因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民终9856号,判决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62374号,判决如下:1、被告互众广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微连接应收账款本金7,357,202.55元;2、被告互众广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微连接逾期付款利息(以应收账款本金7,357,202.5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驳回原告深圳微连接的其他诉讼请求。
互众广告履行了民事判决书,互众广告银行账户资金获得解冻。
三、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冻对公司的影响
互众广告银行账户资金解冻,子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了预计负债的处理,本次执行终审判决对公司本年度损益将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就损失部分采取措施向有关责任方追偿,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