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蔡志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蔡志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聘任金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询,金焱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金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提名金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询董事候选人金焱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金焱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金焱先生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金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