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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嘉泽新能”)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嘉泽新能2019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嘉泽新能二届四次董事会、二届六次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涉及5名股东(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4,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于2020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93,300万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07,410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宁

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承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110万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700,0002.11%43,700,0000
2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900,0001.68%34,900,0000
3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29,100,0001.40%29,100,0000
4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900,0000.91%18,900,0000
5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4,500,0000.70%14,500,0000
合 计141,100,0006.80%141,100,0000
持有人类别本次上市前本次变动情况本次上市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100,0006.80%-141,100,00000
1、境内自然人00000
2、境内国有法人53,800,0002.59%-53,800,00000
3、其他87,300,0004.21%-87,3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3,000,00093.20%141,100,0002,074,100,000100.00%
股份总数2,074,100,000100.00%02,074,100,000100.00%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维千珊珊

2020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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