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费铮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铮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铮翔”)的通知,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购回,具体如下:
1、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费铮翔 | 是 | 18,850,000 | 14.18% | 2.81% | 是 | 否 | 2020-12-8 | 2021-3-31 | 华金证券 | 偿还债务 |
注: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2、股东部分股权购回(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上海铮翔 | 是 | 31,415,100 | 78.96% | 4.69% | 2019-4-23 | 2020-12-9 | 华金证券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费铮翔 | 132,951,681 | 19.85% | 86,699,800 | 105,549,800 | 79.39% | 15.76% | 105,549,800 | 100.00% | 0 | 0.00% |
上海铮翔 | 39,783,754 | 5.94% | 31,415,10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172,735,435 | 25.79% | 118,114,900 | 105,549,800 | 61.10% | 15.76% | 105,549,800 | 100.00% | 0 | 0.00% |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和购回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2)本次上海铮翔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主要是履行其于2020年11月5日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的补充协议》第7.1.3条,“标的股份涉及质押或存在其他的担保,转让方应当在本次交易事项取得江苏省国资委同意的批复之前负责办理完毕解质押手续,确保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的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
3)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1,549,8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7.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7%,对应融资金额17,90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本次股份质押和购回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5、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