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飞马: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2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召开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须设立出资人组,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股东对此调整方案进行表决。飞马国际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经深圳中院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不再做调整,飞马国际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20年12月9日再次召开,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公司股东均有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为该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会议表决通过,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0人,代表股份1,201,428,31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6869%。其中: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705,83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036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495,589,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834%。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140,70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61%;反对60,718,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344,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902%;反对60,718,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同意票的,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之法律意见书》,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