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基于2020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基于2020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办法的资料,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现金激励办法符合上市公司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激励方式,员工的中长期价值能够通过现金激励得到充分体现,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基于2020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办法。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