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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9.99%,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96.61%。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6.08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尚无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

3、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已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莱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重整工作组作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020年12月2日,管理人认为目前烟台台海核电内部经营管理体系较为完

备,继续经营有助于提升其整体资产价值,吸引潜在意向投资人,且继续营业将更有利于广大债权人、职工和各相关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烟台台海核电继续营业的申请。目前莱山区人民法院已同意继续营业申请。

二、风险说明

1、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9.99%,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96.61%。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6.08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尚无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

3、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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