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众合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9:15—15:00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潘丽春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1人
代表股份150,963,9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7.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8人
代表股份113,624,9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0.90%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33人
代表股份37,339,03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6.8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梳理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50%,基于谨慎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59,255,2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8%;反对19,475,84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8%;弃权9,468,9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454,98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24%;反对19,475,8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90%;弃权9,468,97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6%。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部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50%,基于谨慎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59,255,2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8%;反对19,475,84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8%;弃权9,468,9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454,98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24%;反对19,475,8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90%;弃权9,468,97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6%。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91,188,94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5%;反对32,296,6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1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03,1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6%;反对32,296,69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1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年度担保事项的补充说明》

1、表决情况:

同意122,019,1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3%;反对28,699,793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1%;弃权245,0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454,98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24%;反对28,699,79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22%;弃权245,0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