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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5:收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公司名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炳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MA0TWJ4M5U

注册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业城汇贤公寓3号楼1单元101

收购人名称: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布龙路208号上水国际文化创意园E栋305-306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号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6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 7

四、收购人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9

五、收购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9

六、收购人资格 ...... 9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 11

一、 本次收购方式 ...... 11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 11

三、资金来源 ...... 11

四、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2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 12

六、收购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或股权的情况 12

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与该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 ...... 12

八、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第三节 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 ...... 14

一、收购目的 ...... 14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 14

第四节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 16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 18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18

第五节 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 ...... 20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 ...... 20

二、关于保障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20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0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20

五、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 20

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及承诺 ...... 21

七、关于股份锁定之承诺 ...... 21

八、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之承诺 ...... 21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之承诺 ......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本次收购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23

第八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4

一、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 ...... 24

二、律师声明 ...... 25

三、财务顾问声明 ...... 26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2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

本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猴王股份、公众公司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盛创电气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
收购人、本公司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本次收购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系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843.6万元取得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51.12%的股份,成为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最终导致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1.67%股权的行为。
财务顾问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律师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32F3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布龙路208号上水国际文化创意园E栋305-306
法定代表人黄圣晓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0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展会务;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设计、运行维护;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工程集成;自动化信息系统开发;从事广告业务;餐饮管理(不含具体的餐饮经营行为);企业门店连锁管理(连锁企业及门店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80% 20%100%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51.12%的股权,为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导致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自然人黄纪云持有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为收购人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黄圣晓持有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与黄纪云为父女关系。

黄纪云黄圣晓

黄纪云,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161119701031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总裁研修班。1996年创立深圳成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开拓北京市场;2008年,回深圳主持深圳成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职总经理;2010年,任董事长,主持深圳成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工作。现任深圳吴川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吴川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狮子会华汉服务队创会会长。

三、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要业务情况:

(一)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事项

事项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32F3K
法定代表人黄纪云
注册资本500万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展会务;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设计、运行维护;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工程集成;自动化信息系统开发;从事广告业务;餐饮管理(不含具体的餐饮经营行为);企业门店连锁管理(连锁企业及门店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9-5-20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黄纪云80%,黄圣晓20%

(二)深圳汉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事项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86527W
法定代表人王智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二手车购销 (不含拼装车、报废车及不含兴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租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服装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营期限2008-7-30至2018-7-30
股权结构黄纪云55.2%

(三)深圳市汉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事项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69365182
法定代表人王智
注册资本1000万
经营范围销售进出口车、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汽车控制设备;汽车维修保养;承办展览展示;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2013-08-16至2023-08-16(正在办理注销)
股权结构深圳汉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100%

(四)深圳汉萨企业家俱乐部有限公司

事项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843728
法定代表人王智
注册资本500万
经营范围企业家交流研讨活动策划、组织会议、会展、文化活动策划、出版策划、影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代订机票、酒店;游艇、汽车、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的租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10-12-20至永续经营(正在办理注销)
股权结构深圳汉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53%

四、收购人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两年之内,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收购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黄圣晓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深圳
黄义兴监事中国深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两年之内,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收购人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损害猴王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司的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已出具了《关于公司收购资格的承诺》,承诺其作为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司的情形。

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方式

根据《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系收购人收购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中科盛创电气51.12%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中科盛创电气的控股股东。由于中科盛创电气为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184,814,684股,占比21.67%,故收购完成后导致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纪云。本次收购为收购人通过投资关系间接成为猴王股份的股东。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科盛创电气0股股权、猴王股份0股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合计持有中科盛创电气 4843.6万股股份,占中科盛创电气总股本的51.12%,收购人通过中科盛创电气间接控制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1.67%的股权。

收购人在中科盛创电气中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原股东赵炳胜在中科盛创电气中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中科盛创电气在猴王股份中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收购前

收购前收购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00%4843.651.12%
收购前收购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9475100%00%
收购前收购后

三、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均为收购人的合法经营所得。收购资金共计4843.6万元,其中2543.6万元来自收购人出让深圳市成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另外2300万系向深圳市盛坤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所得。

四、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7日,收购人与中科盛创电气原股东赵炳胜签署《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的股东赵炳胜将其持有的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51.12%的股权转让给收购人。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收购人承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公众公司的股份自中科盛创电气股东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收购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该公众公司股票或股权的情况

猴王股份是公众公司,在收购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猴王股份股权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与该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

2020年10月,猴王股份向收购人支付股权收购款2825.43万元,用于购买收购人持有的深圳成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82%的股权,并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收购及上述交易事项外,收购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与猴王股份发生其他任何交易。

八、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收购人的批准和授权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8481.468421.67%18481.468421.67%

2020年11月17日,收购人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收购人收购中科盛创电气51.12%的股权。

(二)中科盛创电气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11月17日,中科盛创电气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协议》(包含本次收购内容)。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1、交易完成后需要报中科盛创电气注册地工商部门批准、变更股权,现已履行完毕;

2、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程序。

第三节 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

一、收购目的

猴王股份猴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于历史负债较重、主营业务经营不善,猴王股份于 2005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自2005年11月28日,股票转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证券简称:猴王 1、证券代码:400045。2017 年 4 月 6 日,经债权人申请,本溪中院裁定受理猴王股份破产重整。2017年9月10日,中科盛创电气将持有的资产注入猴王股份,成为猴王股份的控股股东,猴王股份由“僵尸企业”恢复正常运营,2018年5月3日,股票简称由“猴王1”变更为“猴王5”,股票代码“400045”保持不变,2019年9月16日,获得股转系统重大资产重组材料审查通过的通知。

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系猴王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杨术江;成立于2010 年 6 月 3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8593749U,注册资本:9,475.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8 层 04-389;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小汽车除外)、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验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06 月 30 日至 2060年 06 月29 日。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通过投资关系取得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中科盛创电气的控制权。从而改善猴王股份的经营状况,以期形成新的主营业务。在未来显著提高猴王股份的盈利能力,实现猴王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使猴王股份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最终实现猴王股份股票重新上市。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一)公众公司资产重组、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前,猴王股份经营情况不佳。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通过对中科盛创电气的控制,提升猴王股份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众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本着有利于维护猴王股份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向猴王股份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猴王股份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但是不排除未来将根据猴王股份的发展需要,调整其组织结构,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公众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猴王股份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收购人将依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则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并通过合法程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以适应本次收购完成后猴王股份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公众公司员工聘用的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猴王股份员工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六)公众公司的资产处置计划

截至《收购报告书》出具之日,暂时没有资产处置计划。

(七)其他对公众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收购人将以本次收购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猴王股份尽快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第四节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猴王股份经营状况不佳;本次收购完成后,猴王股份主营业务暂不会发生变化。

2、本次收购将对猴王股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增强猴王股份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收购有利于猴王股份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收购后,猴王股份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股东利益。本次收购有利于猴王股份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保障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要求,同时,对猴王股份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猴王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猴王股份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

2、保证猴王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保证上述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3、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提名出任担任猴王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干预中科盛创电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任职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猴王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猴王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猴王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猴王股份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猴王股份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猴王股份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以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猴王股份的资金、资产;不以猴王股份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猴王股份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猴王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猴王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猴王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猴王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猴王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猴王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猴王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猴王股份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猴王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猴王股份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不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猴王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猴王股份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公众公司的风险

1、实际控制人改变

本次收购前后猴王股份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然为中科盛创电气。本次收购完成后,黄纪云将成为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2、内部控制的规范尚需一定过程的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关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尚需要一定时间,按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对猴王股份进行规范亦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缺陷的风险。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及其投资和控制的企业情况见本收购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收购人控制的企业与猴王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收购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本次收购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猴王股份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猴王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猴王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在上述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猴王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猴王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猴王股份,以避免与猴王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猴王股份的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猴王股份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猴王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猴王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障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猴王股份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猴王股份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承诺在猴王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猴王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4、本公司将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非法占用猴王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本公司保证将依照中科盛创电气的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猴王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对本次收购做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

收购人对本次收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均是具有合法授权或权限的机构或人士签发或签署的;

4、本公司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以及签署文件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及包含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及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及记载、不存在重大遗漏。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保障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障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详见本收购报告书“第四节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之“(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部分内容。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收购报告书“第四节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部分内容。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收购报告书“第四节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部分内容。

五、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关于收购人收购资格的承诺》,详见本收购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的介绍”之“六、收购人资格”部分内容。

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详见本收购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介绍”之“三、收购人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部分内容。

七、关于股份锁定之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之承诺》,承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公众公司的股份自中科盛创电气股东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之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之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收购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之承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之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本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收购人将在猴王股份的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猴王股份的股东作出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猴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将向猴王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猴王股份系公众公司,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收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不仅受承诺本身的约束,亦受《公司法》等关于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之约束。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本次收购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参与本次收购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项目

项目证券服务机构名称
收购人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众公司法律顾问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财务顾问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的证券服务机构与收购人、公司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收购人声明

深圳市成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主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清单

1、 收购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与本次收购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3、 收购人做出的相关承诺及说明情况

4、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

文件

二、 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至猴王股份本办公室

1、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石桥子开发区金桥路汇贤公寓3号楼1单元101号联系电话:15165280816

2、 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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