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就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相关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的进一步要求,调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