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告中相关表述不够准确, 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4日、12月7日、12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偏离2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更正后: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4日、12月7日、12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其它内容不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