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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公告编号:2020-150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57,233.12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30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8日,长江保荐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00万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10万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4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200万元,本次发行最

公告编号:2020-150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1,188.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00006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75,600,000.0060,000,000.0046,809,847.50
2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52,300,000.0047,000,000.0039,250,785.40
3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000,000.0013,000,000.0010,856,600.22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
合计167,900,000.00140,000,000.00116,917,233.12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0-150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0-150因此,保荐机构对万通液压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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