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确保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资1,624,421,0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112,000,000.00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512,421,000.00元,增资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14,859,956.94元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増资,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5)。(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