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7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确保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资1,624,421,0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112,000,000.00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512,421,000.00元,增资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14,859,956.94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尚需提请洪城水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洪城水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96)。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