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为保证上述贷款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独立董事:李美文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