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受任前2020年6月1日存在卖出股票行为,董事会对于吴利女士所获授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目前,吴利女士的限购期限已满。且吴利女士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本次对吴利女士的授予事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9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吴利女士授予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监事:车建波、阮美玲、 王吉明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