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53证券代码:831173 证券简称:泰恩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8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2月4日以电话和
书面送达形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许丽虹女士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研究,拟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即不再将“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总体方案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 A 股数量不超过 5,91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4、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将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并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认可的其它方式。
7、拟上市交易所板块
本次发行的 A 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8、发行与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具体发行日期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计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本次发行的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以及信息披露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根据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和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的发行股数确定。本次发行所得的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根据重要性原则,按顺序依次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27,640.46 | 27,640.46 |
2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22,335.84 | 22,335.84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 计 | 74,976.30 | 74,976.30 |
公告编号:2020-153报告进行相应调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153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