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等制度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及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远海控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2020年8月29日、2020年12月1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或信息披露文件。
近日,经修订的中远海控《公司章程》已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备案手续。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三十三条,本次经修订的中远海控《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已生效;经修订的中远海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时生效。
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章程 (2020年12月生效)
2、中远海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生效)
3、中远海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生效)
4、中远海控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生效)
5、中远海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12月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