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 鹏 张友法 张 艳
2020年 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