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
司股票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21号)的相关要求,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联电子”)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无减持的确认以及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方不存在减持奥联电子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奥联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承诺方承诺将不减持所持奥联电子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本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承诺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奥联电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