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348号公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局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组织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跟踪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局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局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局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5、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局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6、董事局授权的其它事宜。 |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局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组织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跟踪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局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局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局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5、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局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6、制定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责任、愿景、策略、框架、原则及政策,加强重要性评估及汇报过程,以确保及落实董事局通过的ESG政策持续地执行及实施; 7、审批并批准本公司的ESG目标,定期审核ESG目标的达成情況; 8、审视ESG主要趋势以及有关风险和机遇,并就此评估本公司ESG有关架构及业务模式是否足够及有效,于必要时采纳及更新本公司ESG政策并确保该等政策与时俱进,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 9、董事局授权的其它事宜。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自董事局通过之日起执行。《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