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1,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前海嘉得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流动性紧张,进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