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
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流动性紧张,进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前海嘉得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景药业”)100%股权。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五景药业100%股权评估值为3.58亿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2.438亿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7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