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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13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上市日:2020年12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2.1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18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2020年10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0年12月1日。

(三)授予价格:18.18元/股。

(四)授予数量:262.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8,838.0699万股的

0.54%,均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颜呈祥董事、 副总经理6.002.09%0.01%
黎重林董事6.002.09%0.01%
晏长春副总经理2.6750.93%0.01%
周祥瑞副总经理6.102.13%0.01%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9人)241.37584.21%0.49%
预留部分24.508.55%0.05%
合计286.65100.00%0.59%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激励计划的名单中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监事。注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的说明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针对向封测事业部(包含公司副总经理晏长春在内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②针对除封测事业部之外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授予的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6Z0026号,对公司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由颜呈祥、黎重林、晏长春、周祥瑞等21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认股款项合计人民币47,658,87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621,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5,037,37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人民币488,380,699.00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216Z0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91,002,199.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证券类别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权激励定 向增发股票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31,659,56626.96%2,621,500134,281,06627.35%
二、无限售流通股356,721,13373.04%-356,721,13372.65%
三、股份总数488,380,699100%2,621,500491,002,199100.00%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91,002,199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39元。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91,002,199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136,800,000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8.01%;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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