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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珑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茂林)(胡斌杰)(曾凡跃)

2020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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