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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珑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茂林)(胡斌杰)(曾凡跃)

2020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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