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德勤年度审计资源状况以及公司年度审计的具体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年度审计合作事项。双方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均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德勤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真挚的感谢。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H股企业审计资格
上年总业务收入:14.9亿元
上年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
上年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
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备的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员委派、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监控、独立性管理等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职业活动规范。
(二)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执业信息
大信及拟委派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