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59证券简称:天珑
公告编号:
2020-095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17: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李小华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李小华 | 陈聪义 | 刘建云 |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