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选举杨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柴昭一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杨宏军先生和柴昭一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杨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柴昭一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的选举、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的选举、聘任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组成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五、《关于为子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办理4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建玲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王伟雄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