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陈波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466,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22%。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陈波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陈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66,690 | 0.22% | IPO前取得:466,69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陈波 | 0 | 0% | 2020/11/4 ~2020/12/8 | 集中竞价交易 | 0 -0 | 0 | 466,690 | 0.22% |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陈波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等。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陈波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