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亓炳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设立海外事业部,并在海外事业部推行职业经理人机制。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亓炳生先生简历亓炳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矿业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厂生产处副处长、生产公司副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物料输送部天津基地筹备组工艺工程师、项目部长、生产部长,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筹建处总工程师,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