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