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公告本公司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禄A股定增2号基金、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49),公司股东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禄A股定增2号基金(以下简称“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先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197,1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截至2020年8月7日,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且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近日,公司收到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止2020年11月6日,减持计划已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期满, 公司股东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3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60,240,963 | 4.56% | 44,056,363 | 3.3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240,963 | 4.56% | 44,056,363 | 3.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禄A股定增2号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36,144,578 | 2.74% | 25,998,578 | 1.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144,578 | 2.74% | 25,998,578 | 1.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结算相关规定办理。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与原减持计划中的转让方式存在差别,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4、公司挂牌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财务情况、审议意见类型情况等,对公司股票转让次数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每周转让一次、三次或五次。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规定,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5、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本次减持后作为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6、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