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将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2020年1-10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以持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时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化原则。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20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宋之杰 于 冲 王 涌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