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对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新增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通过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其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