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相关修改条款(深证上〔2019〕2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大华会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