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相关修改条款(深证上〔2019〕2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大华会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