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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调整为公允价值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育华、戴琼、齐凌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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