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3285号),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拟转让的74.2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222,720万元。该次交易定价合理且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3285号),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拟转让的13%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9,000万元。该次交易定价合理且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8)。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